北落师门
墙里秋千墙外道。墙外行人 墙里佳人笑。
亲身经历某地区医院的医疗事故,说一下看法和不满。

我希望能尽量以比较客观的态度来谈论这件事情。

事情经过:

我妈妈因为子宫肌瘤在8月4号,于本区的地区中心医院妇科,也是本区唯一的三甲医院完成了子宫肌瘤切除手术。完成手术后,主治医生把纱布遗留在我妈妈体内(似乎是子宫附近,非医疗专业不是很确定),造成8月4号至9月1号期间我妈妈一直有恶臭分泌物,浑身无力(严重到吃饭的时候没有力气把碗端起来,只能拿的动筷子,期间几乎没法上台阶。),且浑身疼痛。反正我在家那两天休息的很差,身体状况非常糟糕,而且据说我走以后情况还继续恶化。

因为身体不适,我妈妈在8月21日到该医院复查,该医院没发现这个问题,而是给我妈开了治疗胃疼的药。

于9月1日,我妈妈在另外一个医院被发现纱布,并取出,现在恢复已经非常良好。(所以我才能有闲暇在这里发这个博文)。

我要说一下的是,在手术前,我已经咨询了我一个同学和一个师姐得到的答复是这是一个小手术,而且某医院是本区最好的医院啊。所以才放心的让我妈妈在该医院完成手术,根本没有任何会出现这种事故的心理准备。

对该院的看法和不满

  1. **首先声明,我对该主刀医师并没有特别大意见。**作为一个搞化学的,我很明白实验多了都会有误差,手术多了肯定可能出现误差,难以避免。而且出了这个事故我相信她也并不好过,之后也不会好过。

  2. **我认为该院至少手术管理流程上有一定问题。**因为三块纱布并不是小东西,如果手术流程规范,我认为应该能尽量避免的。

  3. 我认为要么该院复查流程不够规范,要么是主管医师责任心不够。 该院在我妈明确表明是手术后不适,恢复时间远超于预期(据说做了这个手术的阿姨说她在7天左右基本恢复,复查时我妈妈距离手术已经半个多月),病情非常严重的情况下(参看前面),且复查时通过B超发现子宫附件有大块阴影,报告医师后,被简单的处理成了子宫肌瘤未切除完(我妈妈在手术室呆了3个多小时,因为血糖升高,血钠失衡被提前中断手术,未完全完成手术)。

  4. **该医院某些医生态度非常有问题。**21号我妈去医院复查时,由于我在自动挂号机上挂的号,而那台挂号机因为故障没有吐出回执。在大厅询问导医MM得到没有影响的明确答复后到该院319门诊检查。因为妇科的原因,我没法陪同。结果我妈妈因为没有挂号的回执(和没有按要求排队?这个是我猜测的)被该医生呵斥了出来(同样是猜测,非常抱歉)。但是换成大家。看到一个刚才上楼梯都没力气,两楼走了10多20分钟路的人,而且是亲身母亲,一而再再二三的从诊室委屈的走出来是什么感觉!总之我当时非常生气!

在我有点生气的冲进去以后,询问之后该医生不耐烦的说,没看到我很忙么(那里确实很多人,但是都是年轻女人啊!!),不会好好排队么?

我承认,我母亲确实是没有按规矩,但是您作为一个医师,不能好言提醒让她排队吗?态度不能稍微好一点么?至少指出是什么问题我们好解决啊!

  1. **该医院某领导沟通能力极差。**在确认是该医院引起的医疗事故后,我陪同我父母到该医院协商赔偿的事情。妇科某吴姓主任接待的我们。某些言论让我作为一个家属非常不舒服。

首先,在主刀医师在场,且已经默认的情况下,该主任大量强调:1. 这个手术几乎不可能会用到纱布,所以几乎不可能会出现纱布遗留(我对这段的理解是,我不是很相信你们,你们是不是搞错了?或者不会是要来讹我们钱吧)。2. 我们医院也感到抱歉,但是这种事情我们医院经常遇到(反正我对这段的理解是所以我抱歉的也很有限度。)在我们没有提起前,绝口不谈赔偿的事情。我觉得我们应该佩服中国某些人打太极的能力,就这么一些话,这个主任说了1个小时左右(这个时间回忆得到,可能受主观影响,并不精确)

其次,在讨论赔偿的时候。我因为没有对应的经验(我祝福看博客的各位都不要有),一早在家根据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草拟了一份大概的赔偿协议,因为相关知识不足,把我母亲和父亲的误工费,陪护费基准定为了非私营企业城镇居民平均工资,是偏高的。合计约8000的样子(严格按法律条款算下来我父亲没有陪护费,大约2000多的样子)。但是后面综合实际情况:我母亲延缓一个月愈合,我父亲额外的一个月陪护,和相应的对我母亲造成的痛苦。我个人认为这个金额是协商应该得到的金额。

而该主任在我拿出这个单子以后,一直强调:1. 根据法律条款,我父亲不应该得到陪护费。医院可以考虑考虑(“但是我就是不很想给”)。2. 根据法律条款,我父亲母亲的这两个基准都高了,是没法商量的。

我想说的是,根据法律条款,确实不应该付这些钱(顺便说下,这个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目前意见也很大,见这里: 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当休矣 ),但是协商的目的是什么,是想根据道义得到补偿啊。是我们已经认为某医院能够吸取教训减少这类事情的发生,避免对医院造成其他影响啊。既然没有人情味,要按法律走,还何必协商呢?

最后,该医生的其他言论让我回想起来,总结就是你们大约是乡下人想来闹一闹要点钱,我这种经过大风大浪的人怎么会让你们得逞(原话:我吴某人当了20多年主任,在重庆地区也是有头有脸的人,经常处理这类事故)。注:该段主观感受很重,请自行选择忽略。

以上,所以我认为现在医闹这么严重,某些医生也是需要负起责任的。


最后修改于 2014-09-04